鋰電充電器rohs檢測周期多久?
發布日期 :2024-11-19 16:46發布IP:113.87.116.2編號:11446265
詳細介紹 鋰電池充電器是專門用來為鋰離子電池充電的充電器,鋰離子電池對充電器的要求較高,需要保護電路,所以鋰電池充電器通常都有較高的控制精密度,能夠對鋰離子電池進行恒流恒壓充電。
rohs標準的目的在于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注意:PBDE正確的中文名稱是指多溴二苯醚,多溴聯苯醚是錯誤的說法)共6項物質,并重點規定了鉛的含量不能超過0.1%。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 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通過了RoHS指令,全稱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也稱2002/95/EC指令,2005年歐盟又以2005/618/EC決議的形式對2002/95/EC進行了補充,明確規定了六種有害物質的*大限量值。 RoHS2.0檢測項目 2011/65/EC指令改為RoHS10項,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增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酸正丁基芐酯(BBP),鄰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rohs檢測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子信息產品過程中控制和減少電子信息產品對環境造成污染及產生其它公害,適用本辦法。但是,出口產品的生產除外。 電子信息產品在設計、生產和銷售過程中應當符合電子信息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控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分兩階段施行: **階段: 投放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上應標識環保使用期限,標識其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可否回收利用等;電子信息產品包裝物上,應標注包裝物材料名稱。可按照標準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SJ/T 11365-2006、GB 18455-2001的要求進行。 第二階段: 進入重點管理目錄(制定中) 的產品必需確保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已被替代,或含量不超過限量標準且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 RoHS2.0重要變化: 納入CE標志要求,成為歐盟CE標志指令之一除上述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標志,出具符合性聲明外,RoHS2.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十年。 管控產品范圍擴大新增第 8 類醫療設備和第 9 類監控設備,增加第 11 類其他電子電氣設備。為使新納入ROHS 2.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 控過渡期。 優先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將來可能納入管控。 相關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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